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我省非公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财政部门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握好财政支持非公经济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非公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完善财政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办法,对非公有制企业要实行“三同”、“三不”,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努力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非公经济尽快成为我省经济发展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和国民待遇原则,财政预算和各部门安排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在扶持对象上不再区分所有制性质,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吸附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增加科技含量,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高新技术贴息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资金安排上,纠正重国有轻民营的现象,注意向民营企业倾斜。整合省级现有用于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理顺资金管理渠道,并视每年财力情况逐步增加用于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三、对民营企业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财政可给予一次性资助或奖励。支持和鼓励省内外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通过购买、承包、租赁、联合、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推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退民进”,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不断改进政府采购办法,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四、积极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按照建立民营经济服务体系的规则,尽力对该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建立完善财政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贴息、垫息和担保制度政策。按照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和《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8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财政支持非公和中小企业担保的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信用担保基金。通过贷款担保、贴息等方式,拓宽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聚集社会资本,壮大民营企业的实力。
五、切实落实有关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完善减免税收、申请审批等管理办法。任何地方不得超越权限出台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一律废止,确保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能够全面享受到国家现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六、会同监察、物价、工商等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按照有关程序对需保留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编制收费目录,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向全社会公布;以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彻底脱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和源头上治理“三乱”行为,优化非公经济的发展环境。
七、加大有关财税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使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有关信息,为其享受财税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支持提供便利条件。发挥好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职能,组织面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指导民营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鼓励合法经营,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健全企业产权交易平台和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民营企业经济利益。
(文章来源:张掖市甘州区工商联 作者:张掖市甘州区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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