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领杨扬利用业余时间在网上开了一家化妆品店,每月成交金额不算太大,但网店有稳定的客流,不需要任何人力物力成本,薄利多销。不过,这样的日子可能将一去不复返。 随着北京市工商局的一纸公告,以零门槛闻名的个人网店即将告别“无照经营“的日子,一场是福是祸的争论也随之而来。 个人网店牌照制最受关注的三条 1.在住宅楼内从事电子商务,必须在业委会或居委会征得相关利益居民同意后开出证明,才能予以登记注册; 2.原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如果电子商务的经营范围超出了原有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3.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可以不登记。 北京模式引发争论 2008年3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电子商务监管征求意见稿,对网上开店办照的具体适用范围予以细化。意见稿在征求社会建议后,力争在3月底正式出台,并在年内实施。 早在2007年12月1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开始实施,北京市率先规定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被称之为电子商务监管中的北京模式——个人网店牌照制。然而,当时的条例中对于如何办照,和具体谁需要办照都没有具体界定。 这次北京市工商局在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这样一条: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须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北京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林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条例来看,“办理执照”显示了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而意见稿中也多以引导、规范为主。“此次的条例更多的是规范C2C的网上交易模式,对于守法的人来说,这样的规定未尝不是好事,还能使这个市场更加规范。” 店主们的喜与忧 2007年全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总成交额达到594亿元。仅淘宝一家,其用户数在2007年就达到5300万人。 互联网个人交易繁荣的同时,充斥着各类虚假和欺骗的信息。2007年7月,湖北一位网购者李先生就差点上了一个套牌网站的当,就在准备网购直接汇款时发现了问题,才及时挽回了损失。而网购商品假货、以次充好等事件都时有发生,或者所购物品不满意或者购买到假货,还有可能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无处维权。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律专家胡钢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目前的情况。“网上交易类的网站最早是为了给普通用户交换闲散物品而设立的场所,后来演变到个人用户在平台上出售很多商品,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交换了,是很有规范必要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淘宝、易趣、拍拍等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并不在北京注册,所以不受此次地方性法规的管辖。北京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林亚表示,目前网上商城内的企业用户,都经过严格的审核,税收等也按照工商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但对个人网店征税监管还是空白,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而记者也从淘宝、易趣等网站了解到,针对个人用户,网络都是在与其签订协议时提醒用户自觉纳税。 2007年7月在上海审判的全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可能还能给人们留下一点印象。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网上交易征税的话题在社会各界引起了热议。 随后,在2007年8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主办的“‘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还就个人网上交易是否应该征税、征税时机和手段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据了解,当时财贸所还针对C2C市场网络征税问题撰写了专项研究报告,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不仅如此,早在2007年4月,商务部就出台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对网上交易征税作出明确规定,而税务总局迄今也没有出台网上交易的管理规定。 “不论怎样,今后肯定是要收税的,但是怎么收,由谁来收,收多少,都是问题,不是一个地方就能解决得了的。”胡钢认为,如果按照现有的税法法规来针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进行征税,操作难度很大。比如管辖权认定、纳税主体界定、商品来源地确定、个人交易行为界定等等。 不仅如此,关于网上交易收税不能单单依靠简单的工商登记,后台关于注册渠道、人力、财力等投入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登记和掌握网上交易者的个人信息。 北京模式提出的要求互联网经营者办理执照或许就是为了将来收税迈出的第一步。然而,一旦启动征税程序,可能也将对个人网店形成不小的冲击,有些小规模的网店可能面临着退出C2C市场的可能。
来源:电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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